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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实...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0-08    摄影:    来源:null    编辑:新闻中心

为了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同时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关怀,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以下简称国家奖助学金),现将具体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根据《99499威尼斯国家奖学金评定及管理条例》(校教字[2016]42号)、《99499威尼斯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及管理条例》(校教字[2016]43号)、《99499威尼斯国家助学金评定及管理条例》(校教字[2016]44号)文件规定,成立学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军林

副组长:刘  涛

成  员: 魏  坚、刘  琤、黄望军、李儒峰、黄自力、何宏、张建国、钱祖煜、毛晓华、邓  然、黄琴、单山鸣、张  曙、夏赞成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包括:审定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方案,审定国家奖助学金指标分配方案,审定学院国家奖助学金推荐名单,以及对学院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进行督查等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魏  坚

办公室负责国家奖助学金评定过程中的具体工作,包括:拟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方案,国家奖助学金指标分配方案和评定结果公示,以及审查学院国家奖助学金推荐人选等具体工作。

各学院成立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总支副书记任组长、学办主任任副组长、全体学生辅导员和班主任为成员。负责组织实施本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包括:落实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方案,审核班级国家奖助学金推荐名单,督查班级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等。

学院评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学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本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的具体工作。

学生班级成立班级国家奖助学金评定推荐工作小组,班主任任组长,班长、团支书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班委会、团支部委员和学生代表(2人)组成。 

二、评定原则及依据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按学校最新文件精神执行。

1、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参照《99499威尼斯国家奖学金评定及管理条例》(校教字[2016]42号)文件执行。

2、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参照《99499威尼斯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及管理条例》(校教字[2016]43号)文件执行。

3、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参照《99499威尼斯国家助学金评定及管理条例》(校教字[2016]44号)文件执行。 

三、评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1、学院组织学习文件

10月8日至12日各学院组织学习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并组织召开班会学习《99499威尼斯国家奖学金评定及管理条例》(校教字[2016]42号)、《99499威尼斯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及管理条例》(校教字[2016]43号)、《99499威尼斯国家助学金评定及管理条例》(校教字[2016]44号)等文件。

2、国家奖助学金指标分配

根据省学生资助中心下达的指标数和学校实际情况,经学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分配各学院国家奖助学金指标数(见附件:2016年国家奖助学金指标分配表)

3、学院确定拟获国家奖助学金学生名单

10月14日前学院完成审核“国家奖学金拟获奖学生初审名单”工作,10月25日前学院完成审核“国家励志奖学金拟获奖学生初审名单”和“国家助学金拟获助学生初审名单”工作。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通过国家奖助学金学生名单。

4、公示拟获国家奖助学金学生名单

①10月14日至18日各学院将“国家奖学金拟获奖学生初审名单”张榜公示五天,广泛听取学生意见。10月14日各学院应将公示地点报学生工作处,在公示期学生工作处将组织检查。

②10月25日至29日各学院将“国家励志奖学金拟获奖学生初审名单”和“国家助学金拟获助学生初审名单”张榜公示五天,广泛听取学生意见。10月25日各学院应将公示地点报学生工作处,在公示期学生工作处将组织检查。

5、网上填报信息

各学院指导并督促获国家奖助学金学生如实填写《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表》、《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等表格,核实无误后登陆“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对照学生申请表录入学生信息。

6、上报获国家奖助学金学生名单

①10月20日前各学院上报经副书记签字、学院院办盖章的《2016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记录”复印件,并同时将上述表格电子文档发送学生工作处。

②10月30日前各学院上报《2016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2016年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备案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记录”复印件,并同时将上述表格电子文档发送学生工作处。

注:第5点、第6点中相关表格及填表要求根据省学生资助中心正式文件的要求进行填写。

7、 学生工作处审核

①10月20日前完成国家奖学金审批工作,并向全校公示。

②11月10日前完成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审批工作,并向全校公示。 

四、注意事项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参评条件、推选程序严格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2、各学院应加强审核把关,如学生处审核出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一律取消该评选名额,不再换人替补。

3、在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和发放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截留、挪用或套取学生国家奖助学金,如有违反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和纪律处分。 

附件:2016国家奖助学金分配表.doc

 

 

学生工作处

201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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